清算审计的受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者破产清算组。审计期间,破产企业自法院裁定破产并设立破产清算组接受公司资产负债率之日起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计内容包括破产审计后会计科目结转成本,从企业会计科目到破产结算会计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论用于清算组向债务人报告资产实现和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