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填写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贷款收入、支出和存放;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等相关信息;
四、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代理记账组织退回的规定进行变更。补充的原始凭证应立即填写。
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委托协议申请代理记账业务流程,遵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实施业务所知的商业秘密保密;
三、应当拒绝委托人提示其进行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给予虚假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应当表达委托人提出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则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