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来说,单位经营规模、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水平、经营管理要求是衡量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重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发展业务多、财务收支多、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一般需要独立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便于立即安排各种经济行为和财务收支计算,实施高效的会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效率和财务信息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z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